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水库、行洪区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