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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