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不得纵容、包庇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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