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