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条 淮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规定报批。
其他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管水库采砂规划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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