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二十一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二十一条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已达到许可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人应当立即终止采砂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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