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七条

储蓄管理条例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七条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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