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