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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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二条 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三条 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六条 修改为:"倒卖旅客车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修改为:"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