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三条 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