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三条 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