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未分类 第六十二条 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