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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