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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