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条 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