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