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