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