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除外。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