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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