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