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