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