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