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