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