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