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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