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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