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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