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