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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