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