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七章 承租收入 第三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七章 承租收入 第三十六条 个人承租的承租经营者对保证人的风险补偿,应当从个人收入中支付并订立书面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