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六章 收益分配及债权债务处理

第三十条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六章 收益分配及债权债务处理 第三十条 租赁经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奖励基金)范围内,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的制度、形式和方法,并依法纳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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