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四章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四章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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