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
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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