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