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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