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