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