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