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