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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