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