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