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