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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