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