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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