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六条 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应当在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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