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