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