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